关于进一步严格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布局的通知
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《关于进一步严格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布局的通知》
为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和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、工信厅、能源局印发<关于确保完成“十四五”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>的通知》(内发改环资字(209)号)文件要求,进一步严格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布局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严格项目审核审批,新上重化工项目必须入园,对布局在园区外的现有重化工企业,严禁在原址审批新增产能项目。
二、包头山南地区不再新建高排放、高耗能项目,逐步淘汰低端产能、落后产能和高污染企业。
三、严禁乌海及周边地区新增高耗能、高污染产能,海渤湾工业园区、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不得新建重化工项目,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园区不得新上焦化项目。
四、不再审批铁合金、电石、电石法聚氯乙烯(PVC)、水泥(熟料)、超高功率以下石墨电极、普通平板玻璃等新增产能项目。